前幾天跟幾個姊妹淘聚會,姐妹淘中剛好有兩位是mother-to-be(懷孕中),席間聊到了一個話題:夫妻該不該為了工作分隔兩地? 我們所聊的兩地主要講的是夫妻一個在大陸一個在台灣,3個月或以上見一次面的那種。
我完全不贊同分隔兩地生活,如果是在台灣一個在北一個在南的假日夫妻還稍稍可以接受,但是3~4個月見一次的婚姻型態我就不能認同了,尤其是已經生養小孩的家庭。
姐妹淘A說我會這樣說是因為我太理想化且我幸運沒遇到這樣的問題,有很多人是在台灣找不到工作,或是有房貸要揹,所以才不得不去大陸工作。姐妹淘B的先生在大陸工作,也許是薪水考量也許是有機會一展抱負,總之B目前也沒打算要重新檢視這樣的狀態,據我所知他們維持這樣遠距的關係已經有4~5年了吧?!
我對去大陸工作沒有意見,事實上聽說現在有上百萬的台灣人是在大陸工作的,就跟去香港、新加坡或美國工作是一樣的意思。所以"選擇"去大陸工作的本質沒問題,但重點是應該要夫妻帶著小孩一起去。畢竟賺錢的最終目的是希望買房買車給老婆小孩自己衣食無虞的生活,但這些的前提是建立在婚姻跟親子關係是好的、存續的(總不會是想賺錢之後付贍養費跟教養費吧?!)。在這前提之下分隔兩岸的風險太大,遠距離的婚姻關係難以維繫,親子關係又難建立(相信我,沒人天生會帶小孩,親子關係是用時間磨出來的),這樣賺再多的錢也沒有意義。
在ㄋㄟ國泡久了,看到一些媽媽們非常厲害,老公3萬元的薪水養全家4口,有多少錢做多少事。所以我覺得在台灣找不到工作跟有沒有房貸要揹,這些不是要不要某一方獨自在大陸工作的理由,至少在台灣不是。在台灣的環境下,我相信假如找不到理想的工作,還是可以"選擇"比較不理想的工作,即使是便利商店兼職也不錯;房子需不需要買或花多少錢買這就是更是"選擇"了,有人選擇在郊區貸款買大房子,卻因不容易轉手而套牢,也有人選擇一輩子租房子,一段時間搬一次家,但不用背負房貸。
不管是怎樣的選擇,我認為既然決定結婚,就應該夫妻雙方一起生活;既然決定生小孩,那就應該在雙方婚姻狀態存續的情形下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庭。
或許我是有點偏執,但歷經懷孕跟生養小孩(-ing)的過程,我更深深的認為家庭生活是要男女雙方一起經營的(因病或單親這種有苦衷的不算在內)。不是只有結婚及之後的婚姻生活是男女一起投入,而是生養小孩也需要雙方一起互相支援。
我實在不太能認同把小孩丟給太太或長輩,男方/雙方在外地工作,說是為了妻小幸福著想。也許選擇與另一半到大陸工作生活,或是選擇與另一半留在台灣生活,都表示一方必須放棄目前的工作或生活環境,而且需要花費很多的心力重新適應環境,但共同生活不就是建立家庭的基本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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